鍾灼輝:輔助查案歐美接受度高 亞洲司法質疑催眠術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鍾灼輝:輔助查案歐美接受度高 亞洲司法質疑催眠術

獨家專訪 : 香港犯罪心理專家鍾灼輝博士
報導 : 羅憶雯
攝影 : 潘嘉威
(吉隆坡3日訊)催眠術犯罪調查,始終難跨過亞洲國家司法制度的門檻,它仍然受到質疑,相對的,歐美國家對催眠術查案接受程度高。



很多懸案失去線索,無跡可尋,警隊求助催眠專家,運用催眠技術查案,傳召受害者或目擊證人,喚回他們遺忘的記憶,按圖索驥尋找線索。

前香港警官鍾灼輝博士,在任職警隊期間投入研究犯罪心理學和催眠術,探討催眠術運用查案可行度,研究期間他揭露香港警隊對這方面的漏洞,包括警隊違反國際認同運用催眠術查案的標準手則。

只可用在嚴重刑事案



鍾博士于2012年辭去警隊職位,投入其專業領域任心理治療師,不時在香港視頻亮相清談節目,具備知名度。

他日前接受《中國報》訪問,揭開催眠術神秘面紗,講解它與罪犯及執法者之間的微妙三角關係。

催眠術可在調查案件起輔助作用,但不能百分百有助找到真相,一些案件目擊證人或受害者,進入催眠狀態后,未必憶起案件細節。

催眠術,只可用在嚴重刑事案如姦殺、綁架案,而且限于完全失去線索的懸案調查用途。鍾灼輝強調,催眠術禁施用在未定罪嫌犯身上,無論對方涉及案件多么嚴重,主要是保障疑犯權益,避免調查過程中濫用催眠術,向被催眠者發出暗示訊息,令對方承認曾經做過某些事情。

“歐美國家達成共識,催眠術可作為查案資料,調查員可利用催眠術從中得到的資料,去印證其他事項,但不能作為呈堂供證,比如不能單憑被催眠者片面之詞,指認在催眠底下看見嫌犯是兇手而帶上庭作供。”

潛意識受良心責備
目擊者催眠後虛構情節

目擊者受良心責備,進入催眠狀態底時,可能會“誠實地說謊”,記憶出錯而虛構的案件情節。

催眠術對查案只是輔助工具,不是萬試萬靈的仙丹。鍾灼輝指出,催眠底下,當事人可能假裝被成功催促,說謊維護自己或他人;第2種情況則是“誠實地說謊”,在沒意圖情況下,對案件添加虛構描述,提供錯誤資料,誤導調查人員。

他舉例,當發生嚴重謀殺案,列為重要證人的目擊者,其供詞受到關注。對方記不起過程部分情節被安排催眠,進入案發時空,重拾記憶描述案情。若調查人員施壓,或是源自供證者本身心理壓力,潛意識就會作祟導致在催眠狀態之下,虛構案情。

“這種情況的被催眠者,他們心情和調查人員一樣,很想將兇手繩之于法,如果說不出一個令人滿意結果,死者就是枉死。因此,潛意識令他們添加情節,說出不準確或不存在的事實。明明目擊者當時害怕,用手遮眼根本看不清案發經過。但催眠底下,卻說目睹兇手用刀刺殺死者。

催眠術有出錯幾率,在寧縱莫枉法治精神下,法庭絕對不接納催眠術為呈堂證供。

依線索搜證才能印證

鍾灼輝舉例,被催眠者聲稱看見兇手拿刀殺人,調查人員可依據線索,搜查有關凶器是否存在,若然搜出證物,才能得到印證,而不是因為前者稱見到某人在殺人,警方便隨意逮捕對方和提控。

司法機構未能全面接納法證催眠術,甚至有人認為屬于旁門左道,不及科學鑑證科受到認同,鍾灼輝卻從未否定這門學問的獨特性。

屯門色魔姦殺案成功案例

他說,法證催眠成功案例,以港警偵破的屯門色魔姦殺案為代表作,當年很多港民不知道破案關鍵與催眠術有關,法庭不會接納催眠術作供詞,警方也列為機密檔案處理,后來兇徒林國偉成功被定罪,警方借用催眠術破案事件,逐漸廣為人知。

“研究發現,催眠底下的目擊證人往往在較清醒時,能提供更多資料。資料雖然增加,但不代表準確性高,同樣有誤差幾率。當年屯門色魔駕車跟蹤受害者,巧合被一名德士司機從倒后鏡發現形跡可疑。”

后來司機聯絡警方給線索,偏偏忘記兇徒車牌號碼。因而接受專家催眠法,重入記憶戶找線索,司機憶起一組車牌號。不過,其中一個號碼是錯誤。”

當年,港警不錯過任何線索,鍥其而不捨通過運輸處分析有關車牌號碼,最終掌握兇徒身分。

催眠專家獨立身分參與

催眠調查專家必須獨立身分參與,不可在調查單位擔任職位。

歐美國家嚴格遵守催眠調查專家不能來自調查單位例如在職警察,避免催眠查案產生偏差,給供證者提示引導供詞,影響查案結果。

鍾灼輝披露,根據香港警隊官方檔案記載,運用催眠術調查案件共有7宗,包括十大奇案之一的屯門色魔案,當年參與調查屯門色魔案的警官楊志滔,正是負責此案的催眠調查專家。

鍾灼輝未辭去警職前,以半工讀性質,在香港大學研究院專研犯罪心理學,同時關注如何運用法證催眠查案,恢復目擊證人記憶。

避免對嫌犯不公平

他向警隊提出申請翻閱舊檔案作為研究素材,成功通過。結果從檔案中,他揭露香港警隊查案程序漏洞。至于安排在職警員對目擊證人作催眠術,顯然違反守則。他曾將向警隊提出意見,始終沒得到正面重視。

“那批舊檔案紀錄里有運用催眠術查案的刑事案,全部列為機密,因催眠術不受法律承認,不可列為呈堂證據,而警隊糊里糊塗批准申請讓我翻閱,因為連負責警官都不瞭解這方面的知識。”

他認為,調查人員理所當然要嫌犯入罪,若是催眠過程又讓警員扮演催眠師,向目擊者或受害者在催眠時問取資料,對嫌犯不公平。

“假設催眠師刻意在過程中向被催眠者提供暗示,言語中將答案投射在對方身上,后者聽了自然受影響。”

鍾灼輝強調,催眠調查專家應該是獨立身分,由不屬于警隊和任何利益衝突的人來扮演,香港警隊卻忽略這一點。他說,香港警隊形象比較先進少少,但其實不是那么開放。近10年來,港警沒再用催眠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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