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昨日向高庭提呈申请,寻求撤销她被控12项洗黑钱和5项因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而抵触反洗黑钱法令的控状。
此案今早在高庭过堂,主控官傅益廷副检察司向法官慕尼安迪证实,控方已于昨日,收到辩方提呈的申请。
傅益廷说,控方需要2周时间,提呈回复申请人的宣誓书,因此法官批准控方在9月22日或之前,呈交宣誓书。
他指出,辩方已同意将先为当事人的申请,提呈书面陈词,因此控方将在之后作出回复。
法官最终谕令辩方,需于11月2日或之前提呈书面陈词,而控方则需接着于11月16日或之前,提呈书面陈词。
慕尼安迪也择定于12月13日,聆审罗丝玛的申请。
根据罗丝玛昨日向高庭提呈的申请通知书,她要求撤销12项洗黑钱以及5项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状,并寻求高庭宣判她无罪释放。
罗丝玛为其申请提呈的宣誓书内指出,她于2018年10月4日被控的上述控罪是毫无根据和存有缺陷的。
她说,这是因为这17项控状罪,是以她没按照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文呈报收益,因此违反该法令第112条文为根据,进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但她说,内陆税收局从未针对控状内列明的数额,向她追讨有关款项,也没发出任何指令,阐明有关款项是所得税法令下的应缴税款,因此她不能被指违反了上述法令。
罗丝玛说,内陆税收局总监不曾在案发期间,把任何税务评估通知书交给她,因此她被控的17项控状是存有缺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