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貪污源頭
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週一在首相署常月集會上宣佈大馬肅貪行動升級,除了嚴厲對付貪污者,也會嚴懲行賄者。
任何貪污活動的發生,都涉及行賄和受賄,雙方你情我願或互相勾結,才會發生貪污。
政府修改法律以加強對行賄者的刑罰,希望以此使行賄者了解到行賄的風險,在行賄之前打退堂鼓,進而杜絕部分的貪污事件。
圖逃離法網
在過去,反貪會和政府都注重對付受賄者,但效果不理想,儘管我國在今年的國際透明組織貪污印象指數排名中有所改善,但不顯著,這意味著政府必須繼續努力肅貪,而最有效的方式是堵塞貪污源頭。
當局也必須教育公眾,行賄與受賄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一樣嚴重,若不對付行賄者,只對付受賄者,很難根除貪污活動。這是因為行賄者會以各種形式,包括金錢、產業、性等來利誘收賄者,以求換來本身利益。
更甚的是,不法集團通過賄賂執法人員,以便在犯下嚴重刑事罪后,可以脫身。若走私毒品、非法擁有槍械、賣淫、經營地下賭場、謀殺和強姦罪,幹案者都試圖通過行賄來逃過法網,可想而知情況是多么的糟糕,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將造成無可彌補的破壞。
設肅貪機制
以交通違規事件為例,由于在這方面的貪污現象根深柢固,大馬的駕駛人士已養成有意無意行賄的習慣,更有許多人認為行賄無罪,而公開的賄賂交警。
若政府能加強對行賄的懲罰,並教育公眾,行賄的罪行與收賄貪污罪一樣重,而執法人員如交警,更可當場把行賄者拘捕並提控上法庭,將大大減少貪污的機會。
當然,政府必須同步改善公共領域的機制,以及規定私人企業設定肅貪機制,反貪才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