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販賣人口 7男女不認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控販賣人口 7男女不認罪

(吉隆坡9日訊)7名華裔男女因強迫21名越南及中國女子,包括一名未成年少女賣淫,今日被控販賣人口罪名,7人皆否認有罪。



7名被告分別是黃偉初(44歲)、林紫菱(32歲)、連偉倫(25歲)、劉德勇(30歲)、羅晨昌(31歲)、李萊欣(48歲)及郭志偉(42歲)。(人名皆譯音)

他們和1名仍在潛逃的越南籍嫌犯共面對21項控狀,皆被控於今年3月至11月期間,在吉隆坡甲洞某一夜總會內,販賣年齡介於17至24歲,來自越南及中國的女子,並強迫她們賣淫,因而牴觸了2007年販賣人口法令第12條文及該法令第14條文(販賣兒童),2條文也可與相同法令第34條文下同讀。

要求降低保釋金



一旦罪成,首條文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和罰款;次條文,也可被判監禁3年至20年、罰款及鞭笞。

主控官納茲華副檢察司向法官羅絲碧雅哈寧說,鑑於此案涉及公眾利益,因此建議允許每名被告以每項控狀1萬令吉的保釋金和21名擔保人保釋外出。

不過,第2名至第6名被告代表律師阿末法依則指出,過高保釋金已違反了交保釋金的目的,而且當時執法人員上門進行逮捕行動時,其當事人正在夜總會上班,他們並不知情,因此要求降低保釋金。

由於首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在求情時也指本身目前工作情況不穩定,加上妻子無業及父親是退休人士,同樣要求降低保釋金。

對此,羅絲碧雅哈寧在考量所有因素后,允許所有被告以5萬令吉保釋外出,並擇定明年1月1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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