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日讯)内政部说明,漫画《When I Was A Kid 3》遭查禁,是因为这个作品危害或可能危害道德、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引起社会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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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今日在文告指出,内政部是援引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第7(1)条文查禁该漫画,并于9月25日宪报公布禁令。
该条文严禁在大马印刷、进口、生产、复制、出版、销售、发行、流通、分发或拥有这出版物。
文告也提醒,任何印刷、进口、生产、复制、出版、销售、发行、流通、分发或拥有上述出版物的行为,可在相同法令第8(2)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今年6月,以非政府组织“Corong Rakyat”为首的一群印尼公民,在大马驻印尼大使馆外聚集抗议,称这本漫画其中一页的内容,含诋毁在大马工作的印尼女佣。
他们要求当局,停止在大马印刷及在连锁书店销售该本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