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公司貨品作私人用途 送禮員工納銷項稅物品
(吉隆坡17日訊)老闆在什么情況下,才需把贈送給員工的禮物納入銷項稅物品內(Account for Output Tax)?
軟件專家QNE沈汶龍主講“消費稅對員工福利的影響”時指出,若老闆在1年內,贈送同一名員工的禮物超過500令吉,就需納入銷項稅物品。
“1年的時期是依據日曆年計算,並非財務年。”
提供服務不需納入
他說,若老闆贈給員工的公司貨品被用作私人用途,就需納入銷項稅物品。老闆贈送零稅率貨品給員工,則無需納入銷項稅物品內。
他舉例,經營洗衣店的老闆提供免費服務給住在宿舍的員工,就不需納入銷項稅物品,因為服務和物品並不一樣;提供服務並不需納入銷項稅物品。
沈汶龍強調,無論是客戶或員工,若商家在1年內贈送超過500令吉物品(並非零稅率),就需納入銷項稅物品。
解說消費稅如何影響員工福利
問題:每一位在XYZ公司工作滿3年的員工,公司都會贈送一個ROLEX名貴手錶作為獎勵。請問XYZ公司需要把這些ROLEX手錶納入銷項稅物品內嗎?
答案:不需要,如果員工合約內有這個條例。
問題:KFC送了10隻價值1000令吉的炸雞給其中一名董事的兒子作為結婚禮物,請問KFC需要把這贈品納入銷項稅物品內嗎?
答案:公司贈送的炸雞作為私人用途,是需納入銷項稅物品內的。但如果KFC贈送冷凍雞,就不需要,因為冷凍雞是被列入零稅率物品範圍內的食物。
問題:B公司買了一張800令吉的桌子。2個月后,這張其中一個桌腳壞了,公司轉送給員工林先生。請問B公司需要把這張桌子納入銷項稅物品內嗎?
答案:需要,如果B公司無法證明這張桌子的價值少過500令吉。建議老闆可以先與桌子拍一張照片,然后再賬目中注銷(write-off)這張桌子,然后才送給員工。
如果B公司老闆選擇把桌子丟掉,到時關稅局來審核,找不到桌子,公司又不能證明桌子壞了,關稅局就會視這張桌子以供應物品(Deemed Supply) 。
感言:期待迎戰消費稅3.0
《中國報》舉辦了10場“迎戰消費稅2.0”,我已參與并主講了4場,為讀者分享消費稅相關的常見問題。
整體而言,出席者都已對消費稅有一定的了解和認識,但仍有部分出席者混淆稅務範圍,不會分辨零稅率和豁免消費稅的差別。
當中差異就是零稅率被供應商征稅,所以可索取進項稅;豁免消費稅則無法索取進項稅,也無法向消費者征收銷項稅。
如果中國報舉辦“迎戰消費稅3.0”,我樂意繼續配合,因為能夠接觸不同的人,為他們解答消費稅相關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