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性侵女童 失業漢不認罪
(吉隆坡17日訊)失業漢涉嫌強迫11歲女童進行非自然性行為,今日被控時不認罪。
法官不准許被告保外候審,並擇定案件于2015年1月27日過堂。
被告聶莫哈末占里(36歲)被控于12月3日中午12時30分在安邦一間清真寺,對一名11歲女童做出非自然性行為,抵觸刑事法典377c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鞭刑。
另外,被告針對其向受害者展示類似槍械的物體和搶劫的罪行也認罪,被告過后向法官蘇萊雅求情說本身擁有心臟病和哮喘,因此希望獲得允許保外候審。
此話隨即引來主控官諾法茲琳副檢查司的反對,她認為被告犯下的是嚴重罪行,因此不能保釋。
另一方面,被告同時也因擁有一把仿製手槍而被推事庭判處罰款2500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必須以坐牢4個月代替。
案情顯示,被告是在12月11日下午5時30分,在安邦甘榜百美湖一家餐館內犯下持有仿製手槍的罪行。此案主控官為吳艾琳(譯音)副檢察司,推事為祖麗雅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