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毒交替控罪提控 漁夫認罪囚9年
(麻坡22日訊)巫裔漁夫販運冰毒,今日面對擁毒交替控狀時承認罪行,被麻坡高庭判處監禁9年。
被告沙哈奧斯曼(57歲)原本被指控販運204.5克冰毒,面對死刑的審訊,惟控方今日修改控狀,以擁毒的交替控罪提控他,被告遂對控狀認罪。
高庭法官拿督再納阿茲曼在宣判時指出,被告以家庭及個人理由要求法庭輕判,但是被告涉及的是嚴重毒品案,不但危害社會安寧,也摧毀其家庭幸福。
“被告犯罪時雖已56歲,而且有家庭負擔,但是法庭也需考量公眾的利益。”
車內背包起獲冰毒
法官裁決被告的刑期由2013年6月14日被捕日算起。由于被告已超過50歲,可以豁免鞭笞。
被告是名漁夫,交替控狀指他于2013年6月14日凌晨12時30分,在巴冬碼頭擁有204.5克的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項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39A(2)條文下被判刑,若罪名成立,可判處監禁最高20年或最少5年,以及最少10下鞭笞。
案情顯示,警方是于上述日期截停一輛駛向巴冬漁村碼頭的轎車,並在后乘客座位發現一個電腦背包,從背包裡起獲2個盒子,盒子內各裝有冰毒,而警方也從被告的褲袋搜穫5000令吉現款及一台手機。
根據調查,上述轎車是被告的兒子所擁有,而且只有一把車鑰匙。上述毒品化驗后,證實是淨重204.5克的冰毒。
案件主控官為副檢察司諾再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