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5日讯)高庭今日宣判,4年前在南北大道车祸冲突中闹出人命而被控的资讯科技员,误杀罪名成立,法庭将于本月7日(周四)听取控方和辩方针对判决的陈词。
较早前,被告姚伟良(45岁,名字译音)原本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今日则被改控相同法令下的第304(a)条文(误杀)。
法官祖丽雅基于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念出判词时说,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105条文,被告必须证明自卫是因为面对人身伤害的威胁,但被告未能证明死者对他和其妻子造成人身伤害的威胁。
法官说,虽然被告有权保护自己的汽车不被死者破坏,但这并不包括导致对方死亡。
“控方成功证明案件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无可置疑。”
此案在2021年10月27日开审,期间共有20名控方证人和2名辩方证人出庭供证。
主控官为再祖法利达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魏祖强(译音)。
被告是在2019年8月22日被控,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19年8月10日下午1时至下午2时之间,在南北大道第293.6公里处,谋杀29岁的赛莫哈末丹尼尔,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根据媒体报道,警方调查发现,当时死者的车撞到被告车尾后,双方在靠近万宜新镇的岔路停车吵架;有民众见状也停车劝架,但死者相信心有不甘,持棒球棍猛砸被告轿车车头,导致被告情急下踩油门撞到死者,令他伤重不治。
高庭于今年7月裁定,姚伟良的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