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7日讯)华裔男子姚伟良(译音)的代表律师黄朱强在其当事人被判于2019年,在南北大道车祸演变成命案中,以案情显示被告没预谋致死死者,也没以残暴方式攻击死者为由,希望法官判处最多监禁6年的刑罚。
反之,黄朱强在陈词时指出,是死者在案发当时使用棒球棍,敲打姚氏轿车引擎盖的暴力行为,而酿成这宗悲剧。
他说,在案发当天,死者的危险驾驶和向被告出示不雅手势的行为,造成被告和死者因此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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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此案第17名控方证人在事发时劝架后,死者和被告皆回到各自的轿车,其中被告返回其丰田“Innova”轿车并启动引擎,倒退其轿车欲离开意外现场,以前往加影警区总部,针对死者的上述行为,向警方报案。
“在退车之际,被告自辩说明他当时正在看着其轿车仪表盘下方的荧幕,并在之后挂入前进档(D gear),准备从右边通道驶入中间车道,以离开案发现场。”
他指出,在未有出现任何形式挑衅的情况下,死者却突然从其“Axia”轿车下车,并打开车后厢,取出其棒球棍,冲向被告“攻击”他。
“死者的行为是暴力和具有攻击性的,包括被告在内的正常人都会被吓坏,并担忧自身、当时正在怀孕的妻子和腹中胎儿的生命(安全)。”
黄朱强说,姚伟良在自辩供证时指自己在听到3次巨响后,抬头惊见死者正在敲打其轿车引擎盖。
“结果,被告的脑袋一片空白,因为他担忧自身、孕妻和胎儿的生命(安全),他是在听到其妻子尖叫后才回过神来,这显示被告并没预谋致死死者。
“如果死者当初没使用棒球棍,对被告、妻子和胎儿展开攻击,那将不会酿成(致命)意外,死者今时今日仍会尚在人间。”
他指出,死者使用金属球棒,3次大力敲打被告轿车引擎盖,而此案查案官在庭上供证时,曾说明该球棒是一个非常危险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