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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讯)艺人炎亚纶被控性侵、偷拍当时仅16岁的网红耀乐案,士林地检署侦办后,仅起诉拍摄、持有未成年人性行为影片,偷拍和性侵部分不起诉。耀乐不服,提起再议,高等检察署则认为侦查完备,驳回再议,炎亚纶不起诉确定。不过,炎亚纶因拍摄性爱片时,耀乐未满18岁,且炎亚纶还将两人性爱影片传给他人,被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起诉,士林地院已排定12月21日传唤他出庭审理。
耀乐6月间开记者会控诉,16岁时曾与炎亚纶交往,炎亚纶却很常自己先起床,“看我(耀乐)还在睡,就不管我的感受,执意进入”,“最可怕的事情是趁著我不注意,依然拿手机偷拍录影,以致后面发生毁灭我人生的外流事件”,并对炎亚纶提告性侵、拍摄儿童及少年性影像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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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亚纶出庭否认偷拍,坚称两人当时是交往关系,且是为了助兴才拍摄,拍摄前也询问过耀乐,对方看到他拿手机摄影并没有出言制止。
检方认为,炎亚纶坚决否认性侵,并表示当时是为了助兴才拿手机拍,对方没有出言制止,他也不知道影片为何会外流,事后还因此请朋友下架影片,并资助耀乐后续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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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自影片内容可见,耀乐当时可轻易察觉炎亚纶正在拍摄,双方的通讯纪录内也没有提到任何“偷拍”相关的内容,仅有耀乐质疑影片为何会外流。因此难认炎亚纶有任何违反意愿进行拍摄情事。再依数位鉴定炎亚纶手机内容所得结果,证实炎亚纶仅曾把影片传给2名网友,没有散布于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浏览或观赏之行为,因此也难认炎亚纶有任何散布性爱影像的犯意。炎亚纶则透过经纪人对此表示:“谢谢检察官证明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