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爺應陪災黎抗災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官爺應陪災黎抗災

根據我國的救災體系,一旦國家發生災害,國家安全理事會將會是最高的協調救災機構,國家安全理事會第20號指令(2012年修正),就是整個救災行動的最高指導文件。



本次東海岸大水災是近年最嚴重的一次,涉及的州屬範圍與災黎人數都是歷年來最大的一次,這是一個國家災難。

救災責無旁貸

災難亦是關乎國家安全,在這個非常時刻,除了正副首相要親自坐鎮指導救災外,內閣亦有集體參與救災的責任。



由于年尾,是許多人休假的時候,包括政府的高官,因此,首相已經指出,要所有身在國外的部長,立即返國,協助賑災工作。

救災行動本身就是一個複雜的任務,這當中的重要行政決策,始終要有領導人參與的,因此,在災害發生時內閣、中央政府長官、州政府長官和地方長官都責無旁貸。

如果身在國外,就有自動負起責任馬上回國,不能凡是都必須等正副首相來處理,也不應該要首相親自發出返國指示。

災難發生時刻,災民皆會希望他們的領導人或人民代議士,都能夠陪伴著他們面對災害;這些人是人民推選出來的,陷入災難時刻,人民是深切希望獲得關心和關懷,希望獲得送上的溫暖;而且領導人的出現,也有助于團結和激勵災民。

雖然領導人的出現,不會馬上對災情的好轉帶來改變,但是領導人的出現,卻是災民能夠堅強面對災害的一股動力,讓他們感受到領袖正與他們存在。

能起激勵作用

國家法律授于政府長官擁有很大的行政權,災難事故后,政府長官有絕對的責任,馬上主持大局和指揮,也許他們不一定要在災難地區最前線出現,但他們必須即時在災難行動中心坐鎮,而這是人民想看到的。

當官者應該有“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情操,才值得人民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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