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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展延实施 海外网购下月起征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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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6日讯)一度展延实施的海外进口低价商品(low value goods)征10%销售税的措施,将于明年1月起落实。

被征税的低价商品,指的是通过网购,并由财政部注册的供应商运送到马来西亚的商品。

国会下议院是在去年8月三读通过2022年销售税(修正)法案,海外电商通过海陆空方式邮寄价值低于500令吉的低价商品进入大马,或本地电商从海外进货低价商品回来我国,皆需缴付10%销售税,但就无需缴付进口税。

这项措施原本在今年4月1日起实行,但关税局在今年3月展延落实此措施。

根据总检察署网站资讯,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于本月4日根据2022年销售税(修正)法令,颁布设定征收和低价值商品征收销售税的生效日期为明年1月1日。


另一方面,关税局在该局网站的常见问答录中,将低价商品定义为所有价格低于500令吉,并透过陆路、海运或空运进口至马来西亚的商品,但不包括香烟、烟草制品、酒类、电子烟和供吸烟的制剂。

在电商平台买卖低价商品者或网购市场管理者,若12个月内的低价商品销售额超过50万令吉,必须向关税局注册。

若要获取进一步资讯,可以浏览关税局网站http://www.customs.gov.my/en/pages/ma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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