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吉星:恐難成事 促安華親自簽寬赦申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佳吉星:恐難成事 促安華親自簽寬赦申請

(吉隆坡26日訊)資深律師拿督佳吉星指出,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須親自簽署寬赦申請,並列出減緩刑罰的因素,否則將難以成事。



他認為,安華的律師或家人代表簽署寬赦信並不恰當,因為他們不是直接受影響的人,反之應由受法庭判決影響的人簽署。

佳吉星是針對安華妻子拿督斯里旺阿茲莎和女兒努魯依莎突然向國家元首尋求寬赦一事,如是告訴網媒“馬來西亞局內人”。

佳吉星曾處理過無數囚犯寬赦申請,包括運毒和觸犯內安法令被判死刑的囚犯,他透露,以往所有案件,其客戶都是親自簽署寬赦信函。



“根據法律,申請者是被判刑者,如此特赦局才能改變法院的刑罰。”

他說,一旦安華特赦申請被接納,安華或有可能被釋放,或判監減刑;至于特赦局何時將做出定奪,佳吉星說並無時間限制,但一般會在提出申請后的6個月內完成。

進入特赦局審判不重要

另外,律師拉古納指出,一旦進入尋求特赦階段,談的不再是法律爭議,而是特赦局同情。

“在特赦局,審判不公等已不再重要;這跟同情有關,你談的是某個人的健康問題、年邁等,並尋求寬恕,這強烈意味承認罪名。”

根據聯邦憲法第41條款,聯邦直轄區特赦局成員計有國家元首端姑阿都哈林、總檢察長阿都干尼、聯邦直轄區部長東姑安南,以及3名由國家元首委任而非遴選的委員。

拉古納提醒,這3名委員,是國家元首在首相勸告之下受委任。

他告訴“當今大馬”,特赦局不常開會也沒有時限,往往一年也不會召開一次會議,安華或需苦等。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