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進入最後階段 擴大強姦罪定義料呈國會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探討進入最後階段 擴大強姦罪定義料呈國會

(吉隆坡2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南希蘇克里指出,總檢察署探討擴大刑事法典中的強姦罪定義,已進入最后階段,預料將提呈下一季國會。



她說,總檢察署正針對擴大強姦罪定義的問題,咨詢醫藥專家與各方面的意見。

南希今日為婦女援助組織主辦的“你能守秘密嗎?”展覽開幕后,在記者會上這么指出。

“根據總檢察署答覆,該署正最后敲定。我們希望有關擴大強姦定義的修正法案,能盡快提呈國會。”



她表示對詩巫的六旬老翁,以沾精液手指性侵未成年少女,並導致受害者受孕和產下男嬰案的被告被判無罪釋放,感到失望,並致函總檢察署,要求檢討現有的法律對“強姦”的定義。

“現有刑事法典的強姦罪定義,並不包括用手指與其他物體性侵。不論在甚么情況下的性侵,強姦就是強姦。”

強迫行房有權提告

針對“婚姻強姦”的問題,南希指出,雖然“婚姻強姦”沒有被納入法律條文內,但若遭丈夫強迫行房與受傷,妻子可以在刑事法典第375a條文下,控告丈夫。

她說,我國是一個多元種族與宗教的國家,各族對“婚姻強姦”有不同看法,因此,立法機構必須咨詢與尊重社會對“婚姻強姦”的看法。

“我不希望在此課題上,被視為沒有維護女性權益。我沒說政府滿意現有的法律條文,我們要向前看,還有討論的空間。我國有不同的種族與宗教,也許他們沒有使用‘婚姻強姦’的字眼,但妻子有權對強迫行房的丈夫,採取法律行動。”

納入性暴力條文
兒童法令將大修改

南希指出,2011年兒童法令將會大修改,包括納入兒童性暴力條文,以進一步保護兒童。

她說,目前涉及兒童色情活動者,只能在刑事法典第292條文下被控。

南希週四在記者會上指出,當局希望非政府組織與各相關單位,能對兒童性侵與兒童色情罪行,提出看法,以便集思廣益,修改兒童法令的不足。

“刑事法典第292條文不足以對付兒童性暴力。我們必須修法,納入強姦、兒童色情等條文。”

另外,南希指出,不論誰接任總檢察長職,他們都會保持合作,以執行政府行政工作。

丹斯里阿都干尼目前60歲,預料他會在今年10月任期屆滿退休。

“我不清楚誰會接任總檢察長。無論阿都干尼,或其他人都好,我都歡迎,也會保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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