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逸山:司法立法,源遠流長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胡逸山:司法立法,源遠流長

美國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在上週五以5對4的接近比數,宣佈同性婚姻是受美國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所以全美各地的同性戀者,如在美國任何一州結為連理,該段婚姻在全美各地皆如異性婚姻般,受到平等承認。



此項判決不止對美國,甚至對全世界的政經社會也有影響,在過去一周已有多項討論。在此我要介紹的,還是美國的政治與司法制度。

美國的政治制度安排,是極為微妙的,既高度中央集權,卻也同時高度的地方分權。美國總統身為國家元首、行政首腦、三軍統帥等的角色,相信讀者時有所聞。而美國國會與總統之間的權力制衡,我們也可專文討論。但是,美國法律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還是由各州來“領軍”,民法或刑法皆如是。

例如在刑法方面,美國有些州的刑法有執行死刑的規定,有些則最高只判終身監禁。那么如死刑犯越獄逃入另一不實施死刑的州,非死刑州捕獲該犯人,是否有義務把他送回有執行死刑的州去受刑?



美國憲法裡,有規定各州應相互尊重各自的法律與判決,所以理論上非死刑州是應“違背著本州原則”而把死刑犯送回去處死。但在實際運作上,只要犯人一越過州界,美國聯邦執法當局即會介入追捕,捕獲后也會由有實施死刑的聯邦政府把該犯人押解回原州去,讓非死刑州不至“難做”。

法院可否立法?

在民法方面,理論上也應如此。即如一段婚姻,無論是同性的還是異性的,在美國的一個州是合法的話,那在其他州也應被承認。實際上一些較為保守的州屬,會用盡該州的一切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其他政治手段,來阻擾同性婚姻在該州的合法性與權利。隨著美國最高法院宣佈同性戀者結為配偶,為憲法所保護的基本權利,那全美各州都必須承認其合法性,再也不能不批准同性婚姻在該州註冊了。

也有些人,包括這次持反對意見的4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質疑法院是否應該越俎代庖的去從事立法工作而逾越了解釋、執行法律的責任。但舉世的現實就是,被英國管過的地方(也包括美國、我國等),彼等所實施的所謂“普通法”,其實極為重要的元素,即為司法當局實質上的立法。這一點由來已久,也是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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