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衣著拒讓民眾進入 律師公會:濫權行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因衣著拒讓民眾進入 律師公會:濫權行為

(吉隆坡4日訊)律師公會主席史帝文迪魯指出,因個人衣著拒讓民眾進入政府建筑物辦事是濫權行為,違反憲法第5及10條文(人民有尊嚴生活及謀生的行動和言論自由)。



他說,大馬人來自不同經濟和文化背景的生活,衣著指南中指不能露手臂或膝蓋是不能接受的,這些指南是在壓迫無辜者。

“公會要求應根據社會文化和不同背景制定衣著要求,政府要相信大馬人特有體面觀念,我們要拒絕虛偽和狹隘想法,一個人的裝束不能評估人的道德立場,國家不是由衣著評价而是人民的心。”

不能以衣著評估道德



史帝文迪魯今日發文告說,內閣早前決定公眾到政府部門或機構櫃台處理事務不需衣著要求,並指示檢討現有衣著規定;很多正副部長和國會議員也針對衣著要求表達不滿,內閣採取明智做法,即良好執政的政府以人為本、服務至上及有權益意識。

他說,政府官員應促進便利公共服務,而不是在衣著服飾或道德政策下任意強加障礙負擔給人民。

“令人失望的是,儘管政府已宣佈意向,昨日依然有媒體揭露兩個公眾因衣著不能進入政府辦公樓的個案,包括1名女記者因衣著露出膝蓋而不獲進入及怡保市議會拒讓1名衣著露出手臂的女子進入政府建筑物。”

他指出,上述兩宗新案件令人想起過去多宗因衣著要求而遭拒進入政府部門或機構的案件,這些事件都令人不安。

“從拍攝受拒進入政府部門或單位事主的照片,那些當局不能接受的衣著其實是典型普通大馬人的日常裝束,這些衣著既不會不雅,也不是惹眾怒或干擾的來源,女性在這些事件中一直是主要遭挑剔和面對有辱人格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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