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上FB出言詆譭推事 少婦被控誹謗
一名少婦到法庭聽審,因對一些被告判決“感不平”,在庭內上面子書出言詆譭推事,被控誹謗罪!
被告認罪后淚流滿面,在推事判處坐牢7天及罰款1500令吉后,更泣不成聲,在被押出法庭時,不停拭淚。
拉希瑪沙林(34歲,來自丹絨米雅)被控于今年1月8日下午約3時35分,在愛極樂法庭內通過面子書誹謗推事莫哈末阿斯里,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499條文(刑事誹謗),並可在相同法典第500條文下處罰。
根據案情,原告(被詆毀的推事)在接到主控官佐哈禮警長手機WhatsApp傳發一張面子書上,截下被告留言截圖后,覺得內容詆譭而報案。
原告也否認在法庭上說過內容所指,並認為被告在誹謗他;同時,被告在其中一則留言中,把事主的全名寫出來,詆譭他身為公務員的形象。
莎芝華妮副檢察司說,被告的言論有損法庭及司法公正,也藐視法庭的判決。
她希望法庭基于此案的敏感性,誹謗的對象是一名推事,希望給予嚴判,以警惕被告及公眾。
此外,被告認罪時說,她協助丈夫的生意,有孩子,並對此事悔改。語畢鼻子通紅,開始流淚,並偷偷拭淚。
推事莫哈末菲道勿斯判被告監7天,刑期從下判日算起,若無法還罰款須坐牢3個月。
拉希瑪因詆譭推事,遭判坐牢7天及罰款1500令吉,含淚被押出法庭。
詳細報導翻閱今晚/明日《中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