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8日讯)一名女子因在一家医院厕所内故意致死自己刚出生的男婴,她今日在法庭俯首承认杀婴罪名后,被判监禁15年。
法官罗斯里阿末在24岁的被告玛兹达敏贡认罪后,根据刑事法典第309B条文判处上述刑罚。一旦在该条文下罪成,法官可酌情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
法官也谕令被告从被捕日,即2023年10月19日起服刑。
法官下判时说,这一判决是在考量了案情、检方的论据和因素、被告的求情及公共利益因素后做出的。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去年10月13日早上7时10分左右,在斗湖医院急诊及创伤科的女厕,故意将初生男婴留在那边,导致男婴死亡。
本案主控官为莫哈末苏海米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在下判前,被告请求法官从轻发落,但主控官说,考虑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以及公共利益因素,要求重判。
主控官坚称,本案的死者是被告的亲生孩子,本应受到照顾和爱护,但被告却以残忍的行为对待他,导致他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