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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教13岁男童开车惹议 一旦罪成可判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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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教导男童在公路上开车的照片,在社交媒体上疯传。

(新山24日讯)社交媒体日前流传一名男童在一名男子陪伴下开车,警方证实该男子为男童的监护人,当时竟教导13岁男童开车。

新山南警区是于昨日中午约12时,接获通知指在面子书“JB TRACER II : Johor Bahru Traffic, Crime & Community Service Report 2”,流传一张照片显示有未成年孩童在公路上开车, 而一名成年男子坐在司机座旁。

新山南警区主任拉勿助理总监今日上午发文告指出,根据调查,证实此事件于星期日(18日)傍晚约5时30分,在新山福林园休闲公园发生。

他说,涉嫌开车的是13岁男童,而司机座旁的是25岁男子;男子是男童的监护人,他竟在教男童如何开车。

他说,警方已援引2001年孩童法令第31(1)(a)条文调查,即涉及忽视和让儿童暴露在可能遭遇身体伤害的成分,一旦罪成,可被判5万令吉罚款,或坐牢不超过20年,又或两者兼施。


他说,男子另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5)条文下被对付,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又或两者兼施。

拉勿呼吁民众如有发现任何罪案,可拨打警方热线07-218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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