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持母親與家人案 被告認罪坐牢1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挾持母親與家人案 被告認罪坐牢1年

(馬六甲13日訊)懷疑妻子與人有染,挾持母親與家人的被告,今日在推事庭俯首認罪,在面對兩項恐嚇及兩項蓄意傷人罪狀下,4項控狀各被判坐牢12個月,刑期同時執行。



刑期從5月17日的被捕日算起,被告還需坐牢約10個月,開齋節需在監獄度過。

31歲被告南拉沙尼斯(來自魯容英達花園),面對4項控狀。

首控狀指他于5月16日傍晚6時至次日凌晨2時,在馬六甲魯容英達花園一個單位,持劍恐嚇44歲的莎羅哈(被告妻子),觸犯刑事法典第502條文。



次控狀指他在上述時間與地點,恐嚇63歲的萊拉(又名顏麗麗,被告母親) ,並不斷責問對方“你是否要死?”,觸犯刑事法典第506恐嚇條文。

第3及第4項控狀指他在上述時間及地點,蓄意致傷44歲的莎羅哈及63歲的萊拉,觸犯刑事法典323條文。

獲母親妻子原諒

此案推事是莫哈末菲道勿斯,由阿斯拉夫副檢察司主控。

被告求情時說,他是勞工,1000令吉月薪但要供養3名孩子、家庭主婦的妻子及生病的母親。

他說,這是初犯,他已在事發后向母親及妻子道歉,兩人已原諒他。這是他們的“家事”,母親原本想撤銷案件,但警方不肯。

他指出,他只有能力繳付2000令吉罰款,希望法庭輕判,以便能與家人一起過開齋節。

推事隨后宣判被告在每項控狀下坐牢12個月,刑期從被捕日算起,並同時執行。

母阻拍照大罵記者

被告被押出庭時,被告母親看到記者拍照,破口大罵為何拍兒子照片,與之前“希望警方槍斃孩子!”態度,判若兩人。

被告母親在一名親友陪同下出庭旁聽,坐在犯人欄后,與被告還有交流,可見已原諒兒子的過錯。

法庭判決后,被告在庭警押送下步出法庭,與母親在庭外瞭解判決時,為母者發現記者在拍照,竟警告記者勿拍兒子照片。

此外,阿斯拉夫說,被告挾持的受害者是自己的母親、妻子及孩子,希望法庭顧及到公眾利益而嚴判。

新聞背景
與警對峙逾8小時

被告稱遭家人下降頭,5月16日傍晚6時許持巴冷刀挾持母親及妻女5人,反鎖屋內,與數十名警方對峙逾8小時后,州總警長親自指揮率隊破門制伏嫌犯,勇救人質。

嫌犯與警方對峙時,曾多次動手毒打母親及妻子,令兩人傷痕累累,妻子更被打得奄奄一息;幸3名年幼女未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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