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教育基金4高層貪污罪成 上訴駁回提高罰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瑪拉教育基金4高層貪污罪成 上訴駁回提高罰款

(吉隆坡27日訊)高庭今日駁回偽造申報飛機票收據的瑪拉教育基金4名高層人員貪污罪成案的上訴,維持地庭原判,4人各監禁3年,並增加被告罰款數額。



4名被告為諾艾達(瑪拉教育基金的高教貸款資金協調單位經理,45歲)、莫哈末蘇哈米(第三高教貸款資金財政部助理經理,46歲)、祖基菲力(行政及人助理經理,50歲)和諾瑪瓦蒂(學生事務處助理經理,48歲)。

法官卡馬丁裁決時指出,高庭滿意控方提出的4名上訴人所提出的論據是站不住腳的,所以決定維持原判;並將4人原有的各1萬令吉罰款,提高至每人4萬3125令吉,無法支付罰款則需以6個月監禁代替。

卡馬丁也允准4人緩刑及延遲繳款,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4名被告早前於地庭被控分別在2010年5月18至6月3日,虛報該年4月到日本的出差開銷數額,將3500令吉機票實價,虛報成1萬2125令吉,牴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8條文。

地庭法官逐於2013年11月12日判處4人罪成各監禁3年,每人罰款1萬令吉。

此案主控官為來自反貪污委員會的阿菲法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為哈樂斯和阿茲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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