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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踩《幸彤在监狱》新山放映会 活动负责人被逮后释放

(新山31日讯)讲述香港人权律师的纪录片《》新山场,遭人员上门取缔,活动负责人遭逮捕,随后被释放。

公民组织柔南黄色行动小组原订昨午2时,在新山放映纪录片《》,不料在开场前,官员及警方一行13人上门叫停,活动负责人李成钢被带回新山办公室盘问,但他接受盘问30分钟后,已于昨午4时50分获释。

网络媒体“当今大马”报导,李成钢也是柔南黄色行动小组成员,他说,与警方等13人于放映时间下午2时前现身放映地点“47号课室”。

他说,官员以“未经电检局审查”为由,禁止他们放映《》。

《幸彤在监狱》放映会新山场在开场前被内政部取缔。

“他们要求我们交出放映器材,即我的外接硬盘。他们开始时没说明,但后来要我带着笔电,跟官员回办公室。”


据李成钢说法,是接获投报后,援引2002年电影审查法令第6条文(未经批准的电影、电影宣传品)展开调查。

他指出,自己遭逮捕,在纪录片总负责人唐南发陪同下,搭乘官员的休旅车前往办公室。

他透露,这些官员途中先转到甘拔士警局报案,惟他不清楚报案内容。

他说,官员的提问,基本上是环绕在纪录片内容、放映目的、场地讯息。

李成钢说,查案官较后会与他联系,告知会如何处置此案,即直接罚款3000令吉了事,抑或援引2002年电影审查法令第6(1)条文将其提控上庭。

根据2002年电影审查法令第6(2)条文,触犯第6(1)条文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5000至3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纪录片《》讲述香港人权律师兼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控违反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被拘禁在狱中等候审判的故事。

此次纪录片为系列活动,3月2日和3月23日分别在吉隆坡和怡保顺利放映,3月16日的槟城场次则因场地问题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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