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忍與姐姐比較 青年毆母妹罰2400
(吉隆坡16日訊)一名脾氣暴躁的20歲青年,因難忍多次被拿來與擔任教師的姐姐比較,竟然在上週日痛毆母親與妹妹,結果今日在推事庭面對2項控狀時俯首認罪,被判罰款2400令吉。
推事潔希卡戴蜜斯是在購物廣場員工莫哈末阿敏認罪后,作出上述處罰;如果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就需以3個月監禁來代替。
他被控在本月5日晚上10時30分,于冼都怡保路一間屋子內致傷41歲的母親羅斯琳和16歲的妹妹,因牴觸了刑事法典第323條文。
控狀指出,被告是因為難忍多次被母親拿自己與姐姐比較,結果毆打、掌摑、踐踏、拳擊母親等惡行,意圖阻止被告的妹妹也遭被告擊中臉部,被告母親就因此眼睛發腫、頭部疼痛和背部受傷等,被告妹妹臉部也因此發腫及出現呼吸苦難的症狀。
此案主控官為佐迪副檢察司,被告沒有代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