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賓星:限期週內解釋 不回覆就入稟法庭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哥賓星:限期週內解釋 不回覆就入稟法庭

(吉隆坡23日訊)民主行動黨限政府在一週內,解釋為何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被禁止出境。



行動黨法律局主任哥賓星指出,他將在明日致函給政府要求解釋緣由,若一個星期內沒有獲得回复,該黨將針對上述事件入稟法庭。

他說,潘儉偉身為國會議員兼公賬會成員之一,有職責所在,在沒獲告知任何理由下被禁止出境,是不合理的。

“我們要讓國會成為世界級國會,必須讓人民代議士在沒有任何畏懼下執行職責。”



哥賓星今日聯同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潘儉偉和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在記者會這麼指出。

願上門助查

他也挑戰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點名,早前指反對黨領袖會見PetroSaudi國際公司的瑞士籍前資訊部執行人員朱斯托,和涉及向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逼宮”的究竟是何人。

“不要再玩弄把戲,你早前說的反對黨領袖究竟是哪一個國會議員,是潘儉偉還是公正黨班丹區國會議員拉菲茲,還有告知你的消息來源。”

哥賓星強調,反對黨立場明確,不會隱瞞任何事物,願意隨時為警方提供協助。

“如果警方需要調查卻又無法前來,我們願意上門協助調查,提供任何你需要的文件和資料,不需要利用這類伎倆,禁止他們出境。”

另外,潘儉偉指出,至今仍未接到任何郵件、訊息或電話,告知他為何被禁止出境。

潘儉偉:結束不良猜測
應批准公開中期報告

潘儉偉要求政府,批准公開總審計司所提呈的一馬發展公司中期報告,以結束所有的不良猜測。

“該份報告內容涵蓋了1MDB相關文件與資料,揭弊網站‘砂拉越報告’提及的課題可獲得解答,包括交易內容等。”

他指出,政府可透過公開報告,讓人民自行去評定,誰在篡改文件及誰作出誣衊的指控。

但潘儉偉強調,他不便透露報告內容,以免有人向國會動議開除他在公賬會的職位。

“只要公開報告,就不需要有‘砂拉越報告’前編輯萊斯特的自白短片,國陣領袖也不需指控反對黨領袖涉及篡改資料。”

另外,詢及第二財長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指報告沒有顯示任何錯誤時,潘儉偉說,前者沒有任何基礎可以做出有關結論。

他也指出,本身曾在2012年接受”砂拉越報告”的專訪,而與網站創辦人克萊爾見面,但當時沒有提到1MDB的事項。

潘儉偉重申自己沒見過朱斯托,同時質疑《新海峽時報》引述泰國警方消息,指朱斯托曾見過反對黨領袖的報導。

林吉祥:124(B)條文不應對付國會議員

林吉祥指出,刑事法典第124(B)條文不應用于國會議員,因為后者在執行職責,而非危害議會民主。

“根據124條文原文,闡明保護國會議員在執行職責時的權益;所以124(B)條文,不應用于對付國會議員,而是企圖危害議會民主的其他人士。”

他譏諷我國是“香蕉共和國”,像潘儉偉和拉菲茲這類愛國的國會議員,卻因揭發一馬發展公司課題而被警方援引124(B)條文進行調查。

“那些花了數月時間嘗試要探究一馬發展公司課題的國會議員及媒體工作者,被禁止出境;其實真正應被列入黑名單的是那些被指控犯下嚴重不當行為及刑事失信的人士,包括首相納吉。”

林吉祥週四在記者會上指出,2012年刑事法典(修正)下新增的124B條文,最高刑罰是20年監禁。

保護國會議員行使職務

“此條文本應用來保護國會議員行使他們的國會職務,如今但卻成了用來威嚇及阻嚇國會議員執行職務的武器。”

他認為,此條文有違憲的做法,違反憲法所賦予的行動自由權利,禁止議員出境。

他也重申,一馬發展公司金融醜聞的調查工作應是由皇家調查委員會來進行,而首相也應暫時休假,直到調查結果出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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