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映波:無論何種方式揭發 告密者應受保障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楊映波:無論何種方式揭發 告密者應受保障

獨家報導 : 張曉真
(吉隆坡26日訊)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楊映波指出,無論是公開式或低調方式揭發某個單位的弊端,皆在2010年告密者保護法令下受到保護,包括告密者不應該受到任何法律上的對付。



“告密者要公開式或以秘密方式去揭發一些事情,這是很個人的選擇,不管這人用什么方式去表達,他們依然會被歸類為‘告密者’,一樣應受到保護。

“而不同的是,若高調告密,個人的身分和名字自然是眾所皆知;相反,以秘密方式去揭發一些事情,個人的名字和身分則獲得保密。”

楊映波今日針對財經日報《The Edge Financial Daily》和財經周刊《The Edge Weekly》因大肆報導一馬發展公司醜聞,而不在2010年告密者保護法令下受到保護事宜,接受《中國報》電訪時如是指出。



昨天,旅遊及文化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直指有關媒體的行為,已經触犯刑事法典罪行,可被採取行動對付,對此,楊映波直言:“這是一種歪曲邏輯的理由,根本不合理的,雖然我國的2010年告密者保護法令不是最先進的,但在某種程度上,它給予告密者保障。”

他補充,除非當局能證明告密者是有惡意的或偽造資料,那么后者就不應受到上述法令保護。

他說,告密者是否能受到保護,並非取決于他告密的方式,而是針對告密者是否有蓄意造假文件。

另外,詢及有關其他媒體引述或翻譯TheEdge報導內容,會否將受到法律對付事宜,他僅說:“從法律角度而言,是不會的,若政府要‘亂來’,這也難說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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