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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泪崩寻改教子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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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泪崩寻改教子女案|宗教司和玻政府上诉被拒 罗秀虹3孩 维持非穆身分|附音频

母泪崩寻改教子女案|宗教司和玻政府上诉被拒 罗秀虹3孩 维持非穆身分
母泪崩寻改教子女案|宗教司和玻政府上诉被拒 罗秀虹3孩 维持非穆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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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泪崩寻改教子女案|宗教司和玻政府上诉被拒 罗秀虹3孩 维持非穆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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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4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玻州政府等多造,针对上诉庭裁定华印混血单亲母亲罗秀虹的3名未成年孩子,遭父亲单方面改教的决定违法,提出的上诉准令申请,意味着罗氏3名孩子得以维持不是穆斯林的身分。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三司,今日在聆审申请人和答辩方的陈词后,一致作出上述裁决,拒绝为申请人发出上诉准令;另2名法官是丹斯里纳丽妮和拿督阿布峇卡。

有关申请人为玻璃市改教事务注册官、玻璃市宗教和马来习俗理事会(MAIPs)、玻璃市宗教司拿督阿斯里和玻州政府;代表MAIPs陈词的律师是莫哈末哈尼夫,至于其他申请人则由玻璃市州政府法律顾问莫哈末拉迪代表陈词。

(本报依哲摄)

东姑麦蒙宣判时指出,申请人要求三司重新考虑改变联邦法院于2018年,在印裔妇女英德拉甘蒂挑战3名孩子被前夫单方面改教的案件中,裁定18岁以下未成年孩子改信其他宗教前,需获双亲同意的裁决。

然而,她说,法院三司无法接纳申请人主张指英德拉甘蒂案例,仅限于在联邦直辖区,即吉隆坡、布城和纳闽改教需遵照的说法。


她强调,联邦法院当年在英德拉案件所作裁决,是全国各地都需遵守的,即未成年孩子在改信其他宗教前,需获双亲同意。

罗秀虹的3名未成年孩子,是现年16岁的孪生女儿和13岁儿子,他们是于2020年7月,遭父亲纳嘉斯瓦兰,带到玻璃市改教事务注册官办事处,随父亲改信伊斯兰。

上诉庭三司于1月10日一致裁定,三人遭父亲单方面改教的决定违法,因此撤销罗秀虹的3名儿女于2020年7月7日,获玻璃市改教事务注册官发出的信奉伊斯兰证书。

母泪崩寻改教子女案|宗教司和玻政府上诉被拒 罗秀虹3孩 维持非穆身分
罗秀虹(右2)双手合十,感谢大众的支持。右起为其代律师斯里慕鲁根、古娜玛拉和田宇勤。

上诉庭违宪判决没犯错

罗秀虹代表律师斯里慕鲁根陈词时指出,上诉庭裁定阐明未满18岁的非穆斯林,可在父母其中一人或监护人同意下,改信伊斯兰的玻璃市2006年伊斯兰行政条例第117(b)条文,是违宪的判决,并没犯错。

MAIPs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尼夫陈词时,主张如果州立法机关在有关伊斯兰事务中,有立法规定父母其中一人,可为未成年孩子改教,那必须凌驾于国会为限制州立法机构制定有关伊斯兰条例的权限所祭出的法律。

他说,其当事人为向法院申请上诉准令所提出的其中一道法律问题,是当联邦法院于2018年,在英德拉甘蒂挑战3名孩子被前夫单方面改教的案件中,诠释联邦宪法第12(4)条款,是指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孩子改信其他宗教前,需获双亲同意的裁决,有否侵犯了州立法机关可制定关于改信伊斯兰条例的权限。

根据联邦宪法第12(4)条款,凡未满18岁者的宗教信仰,应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决定。

然而,斯里慕鲁根陈词时强调,联邦法院于2018年作出的上述裁决是正确的,无论是由国会或是州议会制定的法律,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最高法律,即联邦宪法。

罗秀虹的3名孩子是在吉打出生,报生纸上记录他们信奉的宗教是兴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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