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大臣機構索回遣散費 高庭勸雙方和解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雪大臣機構索回遣散費 高庭勸雙方和解

(莎阿南28日訊)雪州大臣機構(MBI)起訴前雪州大臣丹斯里卡立的8名前職員,全數歸還所領獲的270萬令吉遣散費訴訟,高庭勸喻訴辯雙方協商,以尋求和解的空間。



高庭承審法官哈達麗雅今日在內庭,建議訴辯方就此案協商,之后訴辯方向法庭匯報協商結論。

雪州大臣機構代表律師沙希爾拉薩向記者指出,訴辯方將就高庭的建議協商;雲大舜則代表8名前職員。

雪州大臣機構是于今年5月11日入稟高庭,把該機構前執行長法依卡胡先、總營運長羅哈妮、前大臣前政治秘書慕斯達法、前大臣新聞秘書阿爾法、前大臣私人秘書拉希瑪、前大臣高級新聞官蘇萊曼、前大臣新聞秘書助理納祖里及高級經濟研究及分析員阿都哈林,列為第1至第8答辯人。



雪州大臣機構在訴狀中說,當中遣散費數額最高的法依卡,為69萬5400令吉,接著是羅哈妮(52萬4400令吉)、阿爾法(47萬8935令吉)、慕斯達法(26萬5320令吉)、拉希瑪26萬5650令吉、蘇萊曼(18萬2385令吉)、阿都哈林(18萬6300令吉)及納祖里(11萬5200令吉)。

訴狀也說,有關遣散費沒有按照合法程序發放給上述8名答辯人。

答辯方在答辯書中指稱,必須由州大臣或領導人提出索償要求,並不是由雪州大臣機構提出,所以該機構沒有資格代表州務大臣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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