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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抢 致伤华男 保险经纪 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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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1日讯)一名保险经纪今日在地庭被控打抢和致伤一名华裔男子的罪名,但他否认有罪,获准保外候审。

现年33岁的被告莫哈末哈斯布拉慕斯达法卡马,在法庭通译员向他宣读控状内容后,在法官哈密达面前,否认有罪。

他被指于3月23日中午1时,在甲洞孟加拉拉的一间餐馆前面,打枪和故意致伤林文鸿(27岁),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打抢致伤他人);罪成者将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罚款或鞭笞。

被告不认罪后,主控官莫哈末慕海里副检察司建议法官,让被告以1万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但附加条件是被告不得骚扰受害者。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兹琳祖基菲里求情时,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因为被告需养活没有工作的妻子和2名年幼小孩。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的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且不能骚扰受害者。

此案将于6月2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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