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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霹华堂反对修章 促保留总会长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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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4日讯)隆雪华堂会长颜登逸和霹雳中华大会堂会长拿督关和贵建议,华总应保留会长任期的章程原文,总会长任期不得连续超过两届。

他们通过发表联合声明说,过去各州大会堂为达致共识,逐步修订自州华堂章程以让选举年依序与华总同步,所耗讨论的时间、人力与资源非常大。

他们指出,有此前车之鉴,在各州大会堂的选举年,现已然与华总逐步同步之下,不应又让各州大会堂为配合华总总会长任期延长至三届,再贸然启动各州大会堂的修章程序。

“若某州大会堂会长的任期无受限或相对他州任期较长,当亦身居华总总会长一职,在华总总会长任期已达两届(6 年)之时,并有意愿顺延总会长任期至下一届,实则其已掌握一定的当权优势和资源,将大幅减低其他州华堂会长竞选及挑战华总总会长一职的意愿与机会。”

根据第19章任期的修改建议,也就是该会中委会成员的任期一概为三年,连选得连任。唯总会长之任期不得连续超过三届。


若遇总会长职位悬空缺时,将由署理总会长自动递补之,唯接任总会长者其任期一概不当一届计算。

他们认为,增加总会长推荐人选担任中央委员的修章建议必须要有合理的依据和理由,若赋予总会长权限举荐最多十四名人选为中央委员,而从创会会员选出的代表只有二十一人。

他们说,意即总会长委任人选的上限乃中选中央委员的三分之二,此权力的分配显然缺乏代表性和说服力。

“我们建议保留原文,即维持总会长原本有权举荐中央委员人数的上限(不超过十二名),乃至修章下修推荐人数上限,以彰显创会会员的代表性。”

在第8章的委员会修改建议,即是总会长有权推荐不超过 十四(14)名人选为中央委员,惟需获得中委会通过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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