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6日讯)不满在社交媒体上遭封锁,餐室男店员到便利店女员工的工作地点闹事,且致伤对方,还恐吓另一名女店员,他今日被控上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4800令吉。
被告莫哈末拉迪夫(27岁)面对两项控状,即蓄意伤人,以及刑事恐吓。
首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本月20日傍晚6时40分,在峇株巴辖梅花高原,蓄意伤害24岁的受害者,牴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企图恐吓另一名21岁的女店员,称要砍对方的手,牴触刑事法典506条文(刑事恐吓),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高7 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听完两项控状后,在推事诺拉茜达前认罪,并求情希望能减刑。
案情指出,被告因不满24岁的女店员在社交媒体上封锁他,而到受害者的工作地点闹事,最终引起冲突,女店员手腕更因此遭被告扭伤,必须入院接受治疗。
另一名21岁女店员看到此情况便试图解围,怎料却遭到被告恐惧,因此搞到受威胁及害怕。
此案主控官为拉雅法拉卡瓦希达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陈松元。
法庭随后判处被告的首控状罚款3000令吉,次控状则罚款1800令吉,若无法交付罚款,则以监禁7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