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讯)法医莫哈末苏哈尼指出,他在2006年1月15日早上8时20分,开始解剖朱玉叶的遗体,发现其身上有50道伤痕,并总结死因是朱玉叶右颈下方被刺伤的致命伤势所致,死亡时间预计是在解剖进行前的9至15个小时之内。
这名第4名控方证人在当年供证时指出,朱玉叶的私处和肛门皆有伤痕,这些伤痕都是在死者丧命前造成,因此意味朱玉叶是被奸后遭杀害。
法医从死者身上,抽取了22个样本,当中包括私处毛发以及使用拭子采集私处和肛门样本。
随后,法医把样本交给华裔查案官(第15名控方证人),后者之后把样本交给化验师峇迪亚(第14名证人)进行分析,经进行脱氧核糖核酸(DNA)资料比对后,证实法医从朱玉叶私处和肛门采集样本所使用的拭子上,确实有沙里尔嘉法的DNA。
查案官进行的调查显示,沙里尔嘉法家中拥有一辆黑色的纳沙丽雅多功能休旅车,而被告和家人同住在青松岭俱乐部的地区,被告经常驾驶该辆贴有隔热膜的车子。
根据上诉庭的书面判词,法医曾在供证时,说明朱玉叶的私处和肛门都有沙里尔的精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