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2女生露寶 德士司機4條件保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向2女生露寶 德士司機4條件保釋

(吉隆坡5日訊)一名德士司機因向2名16歲女中學生“露寶”,今遭控上法庭唯他不認罪,以5000令吉、1名擔保人和必須遵守4項條件保釋出外,案擇定9月9日過堂。



被告沙都哈密(37歲)任職德士司機僅一年,育有兩名分別為12歲和6歲的孩子,他被控于7月30日下午3時50分,在富都一間女子國中前巴士站,在2名女中學生面前“露寶”。

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509條文(蓄意侮辱他人貞潔),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監禁5年,或罰款,又或兩者兼施。

當官員宣讀控狀后,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向推事表達明白該控狀,唯不認罪。



沙都哈密二度要求將保釋金降至最低時,推事阿斯拉說,經過多方考慮,加上受害者的年齡,他認為,5000令吉保釋金和1名擔保人的條件,已非常合適。

他也指出,被告在保釋期間必須遵守4項條件,包括案件未結束前不可靠近該學校範圍、不可靠近受害者、證人或投訴者、不可打擾案件調查過程如向證人或受害者做出威脅、賄賂或“送禮”舉動,被告也必須在每個月首個星期到金馬警局報到。

該案件主控官為諾嘉絲拉副檢察司;同時推事擇定9月9日過堂,并讓被告盡快尋找代表律師為自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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