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高庭今日发出简易判决,批准大马机场(雪邦)私人有限公司和大马机场私人有限公司,向我家航空(MYAirline)追讨1770万令吉逾期机场服务费。
高庭司法专员颜德壮宣判时说,我家航空必须向大马机场(雪邦)私人有限公司支付911万1402令吉94仙,及向大马机场私人有限公司支付863万6150令吉8仙。
他说,有关赔偿将以5%年利率计算利息,从兴讼日算起至全额付款日为止。
颜德壮也谕令我家航空,向两个起诉方各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并强调这个费用是公道的,否则堂费只会更高。
高庭早前也驳回我家航空,要求撤销这起案件的申请。
颜德壮说,我家航空主张起诉方兴讼前,应先按照2015年大马航空委员会法令第74至78条文,使用争议解决机制解决问题,惟该法令并没有包含机场收费纠纷。
他也说,航委会无权干涉机场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合约纠纷,反之民事法庭和相关仲裁庭才有这方面的权力,更何况航委会去年也已吊销了我家航空的服务执照。
2023年10月18日,大马机场(雪邦)私人有限公司和大马机场私人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指控MYAirline未能支付六种服务费,总额达1774万7553令吉2仙。
起诉方在同年11月9日,向高庭提出简易判决申请,理由是索偿的金额仍未支付,且答辩方无法对诉讼提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