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3項控狀 男子否認2罪保外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被控3項控狀 男子否認2罪保外

(芙蓉7日訊)華裔男子被控擁有賭博機、非法營業及非法收取萬字,今日在芙蓉推事庭否認其中兩項罪行,獲准以1萬500令吉保釋外出。



被告蔡國強(譯音,46歲)在庭上面對3項指控,首控狀指他在今年3月1日下午5時10分,在芙蓉新城Garden Avenue商業區其中一個單位內,被發現擁有賭博機器進行網上賭博活動,牴觸1953年公開賭博法令第4B(a)條文。

一旦罪成,每台賭博機器的罰款介于1萬至10萬令吉,將按起獲的賭博機數量計算,每台機器罰款最高10萬令吉,及坐牢不超過5年。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在相同時間及地點,被發現在無營業准證下,經營一家桌球中心,牴觸1998年娛樂及娛樂場所法令6(1)條文,在同法令6(2)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5萬令吉罰款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在上述地點及時間,被發現持有一張寫有4個數字的紙張,牴觸1953年公開賭博法令第9(1)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被告今日在庭上否認第一及第二項指控,但承認第三項指控,推事批准被告分別以5000令吉、3000令吉及2500令吉保釋外出,並將案件定于9月7日過堂,以等待檢驗報告。

主控官為艾茲妮副檢察司。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