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国家银行坚持退出人力资源发展机构(HRD Corp)的投资小组。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尽管2001年人力资源发展法令第26(2)(e)条文,要求国行派代表加入人力资源发展机构投资小组,但国银于2010年决定撤回其代表。
上周发布的总审计司报告揭露,自2017年以来,HRD Corp的投资小组没有国行代表,违反法令。
然而,据了解,国行于2010年7月12日致HRD Corp时任总执行长阿米努丁马兹兰的信函中指出,随着2009年大马中央银行法令生效,国行已检讨其官员在所有外部公司董事会和委员会中的参与情况,考虑了利益冲突问题,撤出代表确保国行的责任能有效履行。
信函指出:“经过检讨,国行决定不继续派代表参与HRD Corp投资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