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女网红拉洁丝瓦丽(别名为爱莎)疑不堪网络霸凌自杀案件,一名印裔男子今日在地庭承认,通过社媒,以带有侮辱性和不雅字眼,发表淫秽的言语,因而触犯不当使用网络服务或设备的控罪。
现年44岁的印裔被告沙迪士古马,今日在地庭被控2项控罪,而他在法庭通译员向他宣读2项控状内容后,在地庭法官西蒂阿米娜面前只承认犯下首项不当使用网络控罪。
根据首项控状,他被控于6月30日晚上大约10时12分,通过社媒“TikTok”使用名为“@dulal_brothers_360”的帐号,以带有侮辱性和不雅的字眼,发表淫秽的言语,意图中伤他人。
被告被控发表的上述言语,在同一天晚上10时15分,被他人在洗都县怡保路读取。
因此,他被控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不当使用网络服务或设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年,或是两者兼施。
第2项控状则指他于6月30日晚上大约10时15分,通过“TikTok”使用上述帐号,以带有侮辱性和不雅的字眼,羞辱布丝帕(56岁,即爱莎母亲)的贞洁。
因此,他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沙迪士古马今日没有委任代表律师上庭,控方在他承认犯下第一项控罪后,原本要求法官让法庭通译员,向被告宣读涉及该控罪的案情内容。
然而,法官询问被告是否要委任代表律师出庭,获被告回应指他要委任代表律师,因此法官接着要求控方,针对被告的保释条件一事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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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须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法官西蒂阿米娜在聆听控方陈词和被告沙迪士古马求情后,最终批准被告以一共3万6000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择定案件将于8月16日过堂。
法官也谕令被告,必须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且每月需到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较早前,主控官莫哈末沙比里副检察司陈词时说,被告在社交媒体“TikTok”的所作所为,令许多人可看到和听到他的污言秽语,深受被告此举影响的受害人因被网络霸凌,而面对精神健康严重受创的问题,包括忧郁寡欢,并经常处于焦虑和没有自信的情况。
他指出,被告在上述平台发表污言秽语后,受害者就被发现毙命,而此案也引起大众、媒体、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关注,因此法官应择定高额保释金,让担保人和被告会因这笔保释金,而确保被告为案件出庭。
他说,控方建议让被告,为2项控罪一共缴付5万令吉的保释金和2名担保人保外,而被告的护照需交由法庭保管,且每月需到警局报到。
被告求情时说,他任职罗厘司机,每月收入仅大约1000令吉,其妻子是残障人士,夫妇俩育有3名现年18、20和21岁的孩子,其中2人仍在学院求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