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独家报导)因在家谋杀妻子,而被判表罪成立的华裔男子蔡振和供称,他于2021年5月10日接受警方录供的口供内容,和他在法庭呈堂的书面证词内容有出入,是因为他当年在案发后心情可能很乱,并否认自己在庭上没如实供证。
蔡振和(50岁)被控于2021年5月9日凌晨2时30分至早上9时30分期间,在吉隆坡文良港的一间公寓单位的主卧室内,谋杀当年46岁的妻子刘美凤,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他在2月8日被判谋杀表罪成立后,于4月24日开始选择以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的方式,出庭自辩。

此案今午在高庭续审,蔡振和在一名华裔通译员翻译下,接受主控官再琳娜迪雅副检察司盘问。
控方盘问被告时,让后者查阅一份由辩方呈堂的文件,获蔡振和证实那是他在案发后的一天,即2021年5月10日,接受警方录供的口供。
他证实当年告知警方,他在2021年5月9日是于早上6时30分起床,看到妻子仍在其身旁睡觉。
但主控官接着指出,根据被告在庭上供证的书面证词,后者指他在案发当天早上是于凌晨5时起床,因此她询问蔡振和,其口供和书面证词提及案发当天起床的时间,究竟哪个才是正确?
被告回答说,他在案发当天是在凌晨5时起床,他在案发一天后接受警方录供时,可能是因当时心情很乱,所以讲错起床时间。
随后,再琳娜迪雅主张,被告的口供和证词内容之所以有出入,是因为他在庭上没有如实供证,但被告回应说,他不同意控方提出的这项主张。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明早将继续聆审此案。
根据控方证人的证词,死者是被人用被子或材质柔软的物品强压脸部,最终窒息闷死。
相关新闻>>独家-杀妻案开审|华男自辩非赌徒 “我没理由杀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