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載短片辱罵國能‧判太輕? 黃明志遭上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上載短片辱罵國能‧判太輕? 黃明志遭上訴

(麻坡10日訊)網絡歌手黃明志被控上載辱罵國能短片案,早前雖被判監禁3個月或以社工服務替代,但主控官因對法庭判決不服,入稟高庭上訴。



控辯雙方今早在麻坡高庭助理主簿官拉潔斯瓦麗主持下,在內庭進行審前會議,並擇日在9月29日開庭審訊。

黃明志代表律師是哥賓星和海占。哥賓星休庭后告訴記者,控辯雙方今日已完成資料收集,交由法庭審理;但他仍舊代表當事人向控方要求重新考慮上訴,因當事人已在判決后服完刑罰,如高庭再做出其他判決,對當事人不公平。

案件歷經2年



據瞭解,此案從提控、審判到控方再次提出上訴,已歷經2年。

黃明志今日凌晨特從吉隆坡趕回家鄉麻坡,並在父親黃安熙、母親王光芳及2名助理陪同下出庭。

忙于台灣演唱會事宜的黃明志,前天才從台灣返國,因整晚熬夜沒睡的他,今早現身法庭時,滿臉倦意,在等待開庭時,已倚在助理身旁,或兩腳伸直靠在椅背上呼呼大睡!

平日性格一向開朗活潑的他,今早卻反常沉默寡言;其母王光芳不時手搭其肩噓寒問暖和關心。

新聞背景
社工服務替代坐牢3個月

本地著名網絡歌手黃明志,被控于2009年10月26日晚上10時,在麻坡天猛公阿末路的國能分行,以髒話(男女性器官)及各種言論,包括“國能只會吃”及“工作怠慢”辱罵國能一名職員。

控狀指出,被告作出不雅言論,被職員旺莫哈末法查聽見,触犯刑事法典509條文(侮辱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于2014年12月1日,在被告改口認罪后,先是被判監禁3個月,法官羅斯芝雅娜雅蒂過后允許被告以社工服務替代坐牢。

被告在判決后,馬上前往峇株巴轄假釋局辦事處(Pejabat Parol)報到,並于去年至今年2月15日期間,在吉隆坡蕉賴履行為期3個月的社區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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