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9日讯)强奸案被告上周认罪,今日却改口不认罪,法官忍不住对被告说“你有没有做过,自己知道,法庭将让证据说话,并作出公平判决”。
“青年禁锢初识少女在出租房内强奸”案被告莫哈末法依兹(28岁),上周在麻坡法庭面对2项强奸控状,当时他在庭上承认罪行,惟案件于今日再过堂时,被告却改口不承认罪行。
麻坡第2地庭法官阿布峇卡除了对被告说出上述话语,也将案件定于9月3日再过堂。
此案被告共面对2项控状,第一项控状为被告于今年7月10日中午12时30分,在昔加末莫哈末尤索夫阿都拉曼路一间出租房间内,强奸16岁少女,牴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第二控状则指被告在同样的日期和地点,于下午2时30分,强奸同一少女,牴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涉毒品及偷窃等9前科
案情指出,曾涉及毒品、破门行窃、偷窃等9项前科的被告,是通过受害少女友人的社交应用程式认识受害者,初次见面就将少女从马六甲载到昔加末事发地点,将少女奸污,少女被禁锢房间9个小时,两次遭被告强奸。
被告父母向媒体大声吼叫
少女回家后告诉母亲,并前往警局报案,被告于今年7月16日在巴士车站被捕。
另外,被告父母与亲属皆有出庭聆审,并在警方带着被告出现在法庭走廊时,对准备拍照的媒体大声吼叫和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