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生改口認罪 醉駕撞警車罰4000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學院生改口認罪 醉駕撞警車罰4000

(吉隆坡11日訊)疑醉酒駕駛失控猛撞警車后逃跑的21歲華裔學院生,今日改口認罪,被罰款4000令吉,或以監禁4個月代替。



交替控狀指被告駱諾曼(譯音)于6月22日約上午8時55分在富都路朝隆市方向路段,駕駛一輛福士偉根汽車時醉酒駕駛,被發現體內酒精超標111毫克,比法律規定的酒精含量35豪克多出76毫克,因此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罰款不少于1000令吉或不超過6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以及P牌駕駛執照被吊銷。

據案情顯示,一輛警車在上述事發地點巡邏時,被告突然撞向該輛警車,以致警車打轉后撞向分界堤。



警車尾端和車內被撞得嚴重受損,被告隨后被帶往警局接受調查。

酒精超標111毫克

被告在警局接受酒精測試后,被發現體內酒精超標111毫克,因此被告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條文。

主控官娜蒂雅副檢察司向法官說,由于此案涉及公眾利益,而且非常嚴重,日后也可作為警惕社會作用,因此要求嚴厲懲罰被告。

她說,法律規定的酒精含量只有35豪克,但是被告的酒精含量卻超標,而且網上流傳的影片顯示,被告是撞后逃。

被告則由代表律師莫哈末海拉尼代表求情,法官聆聽后作出上述判決。

16日將到美國升學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海拉尼求情時指出,其當事人是初犯,而且已經知錯,也將于本月16日到美國升學,希望法庭可以網開一面。

他說,事發當天,被告知道本身已經喝醉后,已在喝酒現場睡了一晚,直到天亮才慢慢駕駛回家。

“作為一名負責任的駕駛者,我的當事人知道醉駕不對,才決定在喝酒現場小休片刻,但是酒精含量依然還留在我當事人體內。”

莫哈末海拉尼也向法官提呈一份《星報》報導的新聞,指遭到被告撞車的2名警員,已經原諒被告的行為。

“其實在整個事件上不能完全怪罪于我的當事人,當時一輛行駛在右邊道路的轎車速度非常慢,不應該在右邊道路行駛,我的當事人因為要閃避該輛汽車,才在左邊道路行駛,所以該輛汽車也是有錯。

“加上當時接近上午9時,太陽令我當事人感到非常刺眼,在看不清之下,我當事人才會失控撞向警車。”

他也解釋,被告並沒有撞后逃,反之是在撞后的前一段路停止,並接受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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