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洋3執行董事 違例遭罰款25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宏洋3執行董事 違例遭罰款25萬

(吉隆坡11日訊)馬證交所公開譴責宏洋控股(BENALEC,5190,主要板建築)與3位執行董事違反大馬上市條例,並罰款25萬令吉。



馬交所今日發文件公開譴責宏洋控股和3位執行董事,包括公司董事經理拿督廖成海,還有兩名于2013年辭職的前執行董事,拿督廖大春和拿督廖亞財。

馬交所譴責該公司于早前一項土地出售活動中未委任獨立顧問和股東審批等,違反馬交所主要板上市條例。

廖成海也因在土地出售活動上違法,遭罰款5萬令吉。廖大春和廖亞財則因在土地出售上存有利害衝突,遭馬交所各發10萬令吉。



根據早前報導,廖大春和廖亞財于2013年11月份疑在一項土地脫售合約中私下獲利並違反職責遭公司起訴。

但隨后公司決定取消起訴,並與兩人透過法律途徑與賠償達成協議,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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