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向互联网通讯服务和社媒服务供应商,推出执照措施的决定或指令,受法律制约,不能随意妄为。
根据该委员会官网发布的问答录,该委员会的决定或指示须遵守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规定的程序。
“该法令含有大力保障措施来平衡监管要求、正当法律程序和保护言论自由。
“但不能任意发布该指令,必须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
该委员会说,若任何服务供应商受其决定或指令影响,他们可向根据上述法令设立的上诉仲裁庭提出上诉,并进一步寻求司法复核。
若获得执照的服务供应商违反执照条件和或行为准则要求,通讯委会也可采取行政警告、发布合规令以纠正违规行为、施以民事处罚或加重处罚等措施。
“委员会在决定对他们采取适当的行动时,将考虑相关服务供应商的违规严重性、影响、频率,以及合规记录。
“若违规情况较为严重,委员会可能会限制该服务供应商平台的访问;撤销应用程序服务供应商(ASP (C))组执照;或提控。”
该委员会提到,该监管框架已通过基准测试,符合全球最佳实践,以及与实施国内监管互联网讯息服务和社媒等线上服务的国家的发展情况相一致。
这些国家包括新加坡、印尼、印度、澳洲、英国、爱尔兰、德国和欧盟。
该委员会进行的基准测试包括保护用户资料、儿童安全措施、打击网络骚扰和网络霸凌、有道德地将用户数据用于广告用途,以及用户增权赋能。
相关新闻>>MCMC加强监管儿童网安 拥800万用户社媒需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