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明報》前總編輯遇襲案 2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港《明報》前總編輯遇襲案 2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香港13日綜合電)香港《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兩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法官押后下周判刑。



首被告葉劍華被指負責駕駛摩哆,接載刀手襲擊劉進圖,被裁定偷摩哆和車牌,以及蓄意襲擊傷人,3項罪名全部成立。次被告黃志華被指是案中的刀手,兩項控罪包括偷摩哆和蓄意襲擊傷人都成立。

控方指,兩名被告分別只有小六和中一的教育程度,有刑事毀壞、違反保釋令、非法賭博和阻礙海關執法等案底。

劉進圖認為法庭的裁決彰顯公義,並相信遇襲是與他的工作和新聞自由有關,期望警方逮到幕后主腦。



案發在去年2月26日早上,劉進圖駕車到西灣河太康街,突然被持刀兇徒襲擊,嚴重受傷。控方指,他們各自為了10萬元港幣(約5萬令吉)報酬,受人委託傷害劉進圖,但拒絕透露指使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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