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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或出售他人个资者 网络消协建议依损失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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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拉贾里尔

(吉隆坡13日讯)马来西亚网络消费者协会主席西拉贾里尔认为,涉及泄漏或出售个人资料者,必须根据组织或个人遭受的损失,以及外泄后造成的不利影响处以惩罚。

他认为,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应该修正,因有关法令仅适用于私人公司。

“政府部门(存有)的个资更敏感和庞大,当安全因素出现漏洞时,在这些地方上班的人,就会从中寻找到‘安全感’(而泄漏资料)。”

西拉贾里尔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说,2024年网络安全法令的推出,能够保障个人资料的安全,避免落入不法分子手中。

他说,在这课题上,网络安全法令和建议数码部设立资料委员会是很重要,一旦治理得到妥善解决,惩罚力度就可以加大。


马来西亚网络消费者协会揭露,大马人民个资在黑市中,被不法集团以最低80仙出售,若一些更准确的个资相信可卖到数千令吉。

西拉贾里尔指出,泄露个资可来自不同平台和来源,当中有社交媒体、电信公司、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包括土地和采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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