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佩妮:你有古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余佩妮:你有古怪

有關“26億令吉”的說法,千變萬化。到最后,被當事人定調為“政治獻金”,還得到大公無私的反貪污委員會背書。當事人靡下的大將和嘍囉,天花亂墜,最新說法是,某巫統基層領袖指那是“阿拉伯國家給大馬打擊伊斯蘭國的錢”。信耶?不信耶?反正他們是信了。



“政治獻金”好像是最能為自己開脫的說法,因為國家並無法律管制政治獻金,收之,也就沒不算犯錯。儘管輸送26億的細節,迄今完全欠奉。

有人告訴我,某當權政黨很多領袖和黨員,在過去數月來遭反貪會官員問話調查。原來,黨領袖大分政治獻金時,有人歡喜有人愁,那些沒分得一杯羹者,心有不甘,暗中向反貪會告發。

反貪會官員根據投報,逐個調查涉及者,據知曾向逾數十人問題,最后才知可能與一馬發展公司課題有關。如今可好,政治獻金無王管,最終調查不了了之,當事人和一眾食客,可以脫身了。



某友人曾是某財雄勢厚企業家與政治人物或政黨接洽的掮客,負責鑑定那些最有潛質成為政黨最高領袖者,捐贈政治獻金給對方,希望對方拿下議席或黨高職,成為可影響政策之人后,能“禮尚往來”,協助恩客“更順利”經營生意。

“資助”已是公開秘密

類似做法在我國多不勝數,無疑,捐獻者這么做已對國家政策的決策和施行構成影響。很多公司或企業家,為了擴大影響力,暗中“資助”一些政治人物或政黨,已是公開秘密。

許多民主國家,例如美國,允許收取政治獻金。這些政治獻金主要用在選舉中,可以是國家選舉或政黨內部選舉,但它們受到明確和嚴格的法律管制。我國則還未立法管制,也使到政治獻金的授受過程,完全不透明化,即使有骯髒協議和違法行為,也不會見光。

政治獻金與賄賂的分別就在于,前者是捐獻者和受惠者,沒有對价關係;賄賂則是在捐獻者“貢獻”后,受惠者以本身權力讓捐獻者獲得特定利益回饋。26億“獻金”事件,屬于前者還是后者?攤開詳情,讓人評價,就是最好的取信予人,力挽狂瀾做法。支吾其詞,顛三倒四,那就是有古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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