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4日讯)已有两名妻子的厂工,还“性”致勃勃地串门子性侵离婚妇家女儿,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官不允准被告获保释。
50岁的被告阿吉立,今日在性侵未成年少女的罪名下,在麻坡第二地庭面控。
控状指被告于上周六(8月31日)下午约3时01分,在柔佛州峇株巴辖县永平巴力亚尼的住家,触摸17岁少女胸部。
其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案情指出,17岁女受害者的母亲与丈夫离婚后,母亲带着3个孩子住在事发地点。已有两名妻子的被告,经常到离婚妇(女受害者母亲)的家串门子,被告趁女受害者的母亲不在时,性侵女受害者。
女受害者事后告诉母亲,但母亲不疑有他。女受害者过后再告诉生父,并由父亲带往警局报案,警方于是于当天逮捕被告归案。
被告今日面控时,不承认有罪。
对此,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指出,性犯罪是一项严重的罪刑,再加上被告和女受害人住家很近,并会影响和造成受害人受到干扰,建议法官不允准被告获得保释。
法官莎雅妮接纳主控官的建议,于是将此案择日在10月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