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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让我感到恶心厌恶” 奸长女摸胸幼女华裔狼父 监27年打13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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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5日讯)涉及“奸长女摸胸幼女”案的45岁华裔“狼父”,今日被判坐牢27年,另加挨鞭13下。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当庭念出两名女受害者,对亲生父亲产生极度厌恶的告状书,字里行间皆是对这名“狼父”的憎恨和反感。

惨被奸污的14岁受害者(被告大女儿)这么写道“我不喜欢父亲(被告),他让我感到恶心厌恶,我害怕见到他。”

(摄影:刘福来)


同样遭遇性侵的11岁受害者(被告小女儿)也写道“我不喜欢他(被告),非常讨厌他,他让我们的心灵留下永久的创伤和阴影。”

丹尼尔指出,两名女受害者是以中文书写,吐露了对被告憎恶,因被告身为父亲没有好好保护孩子,反对幼小的孩子作出人神共愤的侵犯行为,不能饶恕,请求法官施以重刑严惩,警醒他人以儆效尤。

45岁的华裔被告职业为瓷砖工友,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对两项指控的审判。

第一控状指被告于今年4月某日下午,在柔佛州峇株巴辖富贵花园(Taman Bukit Flora)的住家,抚摸11岁小女儿的胸部。其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加鞭笞。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今年8月28日下午2时30分至4时,在同一住家强奸14岁大女儿,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76(3)条文(乱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8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最少10下鞭笞。

被告认罪后,仅向法官要求轻判。

法官莎雅妮判处被告性侵指控坐牢7年及鞭笞3下,强奸控状入狱20年及鞭笞10下,刑罚从被捕日算起同步执行,即被告须坐牢20年,另加挨鞭13下。

45岁华裔“狼父”闻判后被带离法庭,前往监狱服刑。

被告2小时内 2度奸污大女儿

被告两个小时内,两度奸污大女儿。

案情显示,被告的14岁大女儿放学回家后,在床上刷手机时,父亲从后而至搂抱,并脱下裤子,将生殖器插入大女儿下体。

正巧当天下午约2时30分,被放学回家的11岁小女儿透过窗户目睹,14岁大女儿得悉妹妹回家,急向妹妹求救。

11岁小女儿大力敲打木门,父亲这才停下。

讵料,这名父亲于当天下午约4时,再次向14岁大女儿施暴,并不理会大女儿喊痛求饶,将其奸污。

当天下午,大女儿在母亲放工回家后,终向母亲揭发事件。母亲带她到医院检验,结果显示其处女膜破裂,于是到峇株巴辖警局报案。

警方于当天凌晨在事发附近的住宅区逮捕被告,被告11岁小女儿也声称遭到父亲的性侵。

被告的妻子在裁缝店工作,自今年1月开始,被告常趁妻子外出工作时,多次侵犯两个女儿。两个女儿因为父亲的恐吓和害怕被打,而不敢出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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