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3日讯)涉嫌在托儿所内致死8个月大男婴的保母,今日在亚罗牙也法庭以被控谋杀罪,此案订11月13日过堂。
来自柔佛的被告诺阿菲法阿都拉(34岁)是于今早9时40分被押送到亚罗牙也法庭。根据观察,被告一边哭泣一边聆听通译员读出控状,并在推事张淑仪面前点头,表示明白控状。
控状指她于今年9月6日上午7时30分至8时30分,在亚罗牙也格勒末乌达马花园的托儿所致死8个月大的莫哈末艾法迪死亡,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
在此条文下,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被判死刑;若不被判死刑,需坐牢不少过30年,但不超过40年。同时,鞭打不少过12下。
主控此案的甲州检控局局长阿末沙查里说,由于被告在谋杀罪名下被控,不得保释外出,建议法庭择定过堂日期,以等待死者解剖及化验报告,随后把案件移至高庭。
张淑仪把过堂日期订在11月13日。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赫末斯米迪雅。
退庭后,出庭聆听案件的被告家属,包括相信是被告丈夫不断拥抱哭成泪人的被告。
身材瘦小、身材黑色长袍、黑色头巾的被告被数名女庭警带出法庭时,全程低头及眯眼。
(本报郑素瑾摄)
男婴送医抢救不果
年仅8个月大的小死者莫哈末艾法迪,是于9月6日清晨7时05分,由母亲莎芭丽娜(39岁,老师)送往同住花园住宅区的格勒末乌达马花园托儿所。
母亲莎芭丽娜于当天上午9时05分左右,接到托儿所电话,指孩子身体已发紫,当即与孩子的祖父赶到托儿所后,发现孩子身体发紫、嘴巴流血、身体无力垂下。
孩子被带往亚罗牙也医院急诊室抢救不果,警方于下午3时30分在托儿所扣留34岁临时保姆,并在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