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辩护律师今日告诉高庭,其当事人在挪用一马公司23亿令吉资金的案件中,被剥夺了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
旺阿兹万代表辩方,在控方为此案完成举证阶段后进行的口头陈词中说,这是因为反贪污委员会的调查仓促、混乱,有偏见。
他说,第49名控方证人,即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的调查是选择性且不完整的。
他说,由于调查仓促,也是北根区国会议员兼巫统主席的纳吉,没有得到联邦宪法第5条款规定的公平审判。
他说,被告在抗辩中也有很多方面没有得到调查官彻底和充分的调查,导致控方案件出现漏洞。
旺阿兹万指出,纳吉的辩护之一是,他户头收到的钱是来自沙地阿拉伯的捐款,但诺艾达不曾对此进行调查,以完整反贪会的调查。
“仓促调查剥夺了纳吉受联邦宪法保障获得公平调查和审判的权利。诺艾达的调查也有偏见,因为他们在没有考虑案件调查结果下,就决定提控纳吉。”
他说,当调查文件被交到总检察署时,纳吉根据反贪会法令第53(3)条文的录供,并不属于提控的考虑范围,纳吉的解释也没有受到总检察署考虑。
旺阿兹万指出,反贪会调查官的调查报告与提控建议在2018年8月28日交给总检察署,而该署在8月19日发出批准提控纳吉的信件。
他说,这两件事都发生在纳吉于9月20日早上8时10分结束向反贪会录供之前。
“证人也确认,批准提控在他们完成录取纳吉的口供的前一天发出。由此可见,录供只不过是一种形式与行政工作。”
案件将在明天续审。